立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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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为祖国为人民创建功勋、争取荣誉的群众性运动。根据作战、训练和执行其他各项任务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评功或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立功,一般指在某件事情上成绩突出,立下功劳的;模范,一般指在某方面功绩卓著,保持先进,堪称楷模的;英雄,一般指在战斗或艰险情况下,作出突出贡献,有特殊功绩的。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开展了政治上比进步,战斗中比勇敢、比战果和比做群众工作等竞赛活动。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革命根据地部队开展了以战斗、生产和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评选模范活动。解放战争初期,苏鲁皖解放区的部队开展了“为人民立功”,“人人立功,事事立功”,“论功行赏”的群众性杀敌立功运动。延安《解放日报》在1946年11月11日发表了《广泛开展立功运动》的评论,1947年2月4日发表了《再论立功运动》的社论。社论指出,立功运动是人民自卫战中的一个创举,为人民立功是革命战士的最大光荣,号召全解放区普遍开展这一运动。随后解放区各部队相继开展了立功运动。在立功运动中,涌现出的一大批英雄、模范和功臣,成为夺取解放战争胜利的骨干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2年1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63年9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都规定了立功的原则,立功与英雄、模范的等级、标准、批准权限、评定方法和奖励办法。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也把立功和授予英雄、模范等荣誉称号作为奖励的主要项目。

评功主要以所执行任务的艰巨程度、贡献大小及其影响、作用为依据。评功方法一般是群众评议,党委(支部)和领导机关审查批准,必要时也可由领导机关直接评定。评定后表彰奖励,庆功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