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军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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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1951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部队一部在西北军区部队一部配合下,向西藏进军,消灭西藏地方反动武装,和平解放西藏的战略行动。

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949年底,中国大陆除西藏外基本解放。为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和国家的统一,1950年初,中共中央决定采取军事进攻与政治争取同时进行的方针,一面命令人民解放军立即着手进军西藏的准备工作,一面制定了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维持西藏现行制度、尊重宗教信仰、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保卫国防等10项政策规定,作为和平解放西藏的基本条件,与西藏地方当局谈判。西南军区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命令第18军军长张国华、政治委员谭冠三率领该军及第14军一部,在西北军区骑兵部队配合下,执行进藏任务。

进军西藏的战略决策,得到西藏百万农奴和上层爱国人士的欢迎,但是西藏地方当局中的顽固势力,为了维护农奴制度,进而达到“西藏独立”的目的,不仅拒绝和平解放西藏,杀害人民解放军派出的联络代表,而且还在昌都地区增兵设防,将其总兵力的三分之二,计7个代本(相当团)全部、3个代本各一部共4500余人和士兵(部族武装)3500余人,部署于昌都周围及金沙江沿岸,企图凭金沙江之险,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人民解放军为了打击西藏地方政府中的顽固势力,促使其内部分化,于1950年10月6~24日进行了昌都战役,基本消灭藏军9个代本和部分土兵,争取1个代本起义,计5700余人,占领了藏东地区政治、经济中心昌都,打通了进军的道路,促进了西藏爱国力量的发展。1951年春,西藏地方当局响应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遂于 2月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代表团前往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李维汉等谈判, 并于5月23日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共中央军委按照协议规定,于同年5月25日发出了分路向西藏进军的命令。进藏部队于1951年8~9月先后由昌都、门工及新疆之于阗、青海之香日得出发。第18军领率机关及所属一部,经丁青、边坝、沙丁、太昭等地,于10月26日进抵拉萨,相继进驻日喀则、江孜等地;第14军一部及西北军区部队也于10~11月先后进抵察隅、阿里、改则等地区。在进军途中,各部队发扬了艰苦奋斗、英勇顽强的精神,翻越雀儿山、昆仑山等20余座大山,渡过金沙江、澜沧江等多条急流,穿过漫长的原始森林和高原沼泽,战胜了空气稀薄、供应艰难等重重困难。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张经武一行及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与进军部队在拉萨举行大会,庆祝西藏和平解放。

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胜利,保证了中国领土的完整和国家的统一,促进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实施,使西藏各族人民回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