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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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统制工矿企业的主要机关。其前身是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11月,隶属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会址设于南京。1935年4月易名为资源委员会,隶属于军事委员会。1938年3月,改属国民政府经济部。1946年3月改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蒋介石一度兼任委员长,由正副秘书长(后改称正副主任委员)翁文灏、钱昌照负实际责任,其成员为军政、财经、工商文教各界的知名人士。主要任务为:执掌资源的调查研究和资源的动员开发,后来逐渐发展成为重工业的主管部门。

1935年初起,资源委员会负责统制全国钨、锑等战略矿产品的出口运销事宜;1936年起,在湖南、江西等地筹建中央钢铁厂、中央机器制造厂、中央电工器材厂、湘潭煤矿、龙溪河水电厂等二十余家重工业厂矿。抗日战争爆发后,负责主持上海等地工矿企业的内迁,并购储大量汽油等战略物资。抗战期间,在四川、甘肃、云南等地创办电厂、煤矿、油矿和机械、化工、冶炼等厂矿共一百一十九个,大量生产后方急需的汽油、电力、机器、煤炭等产品,缓和了后方物资紧缺的危机,同时向美、苏等国输出价值数千万美元的钨、锑、锡等矿产品,换回大量军火和重要物资,并培养了一大批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为坚持抗战作出重要贡献。抗战胜利后,该会接收日伪在东北、台湾和关内各地的主要工矿企业,价值约达十八亿美元。在东北设立鞍山钢铁公司、东北电力局抚顺矿务局等二十余家企业,在台湾设立台湾糖业有限公司、台湾电力局等十大公司,在关内各地设立中国石油公司、冀北电力局、华北钢铁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此时,资源委员会已成为国营生产事业专管机构,到1947年底,该会已拥有电力、钢铁、机械、电工、化工、金属矿业、煤业、石油、水泥、制糖、造纸等十一个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九十六家,职工总数二十六万余人,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约两万余人。主要产品产量在全国总产量中所占比例:钨、锑、石油为 100%、电力为50%、锑为80%、煤为32.5%、水泥为40%。钢铁机械、电工、化工等业在全国也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时期为资源委员会的全盛时期。此后,由于国民党扩大内战,致使在战后大规模发展工矿事业的计划完全破产。从1948年底起,该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广大职工秘密策划脱离国民政府,与中共地下党组织保持联系,积极开展护厂护矿斗争,保护了大量工矿企业资材。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资源委员会在大陆的各厂矿为中央人民政府接收,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其职工包括绝大部分高级技术管理专家均留在大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2年8月,台湾当局宣布撤销资源委员会。

参考书目
  1. 国史馆:《资源委员会档案史料初编》,俊人印刷事业有限公司,台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