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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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南朝时官僚贵族、地主豪强荫庇的依附人口。衣食客之名最早出现于西晋,太康元年(280)颁布的户调式规定了各级官僚有荫族、荫客的权利。衣食客即荫客之一,在贵族官僚庇护下获得复除,可免去承担国家赋役。各级品官荫占衣食客的具体数量是:第六品以上官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诸低级武职皆一人。此后,东晋南朝也规定,“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六品官以上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官各二人,第九品官为一人。

衣食客的身分地位历史记载不明确。品官占有衣食客的数量多至三人,少则一人,不仅绝对数比佃客少得多,而且从西晋到东晋一直没有增加,这反映出衣食客的需要量很少。衣食客往往和佃客、典计等相提并论,说明他们既不同于从事耕作的佃客,也不同于管理家务的典计,可能是一种由主人供给衣食办理杂事的随从。他们虽然不是直接生产者,但要听主人的差遣,并且只能注籍于主人的户籍上,不得独立为户,因而对主人也有依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