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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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地征税的关卡。因规定以钞纳税,故名。宣德四年(1429)始创设。隶户部,税收多用以支付军事抚赏费用。前后设有十三所。宣德时,设关地区以北运河沿线水路要冲为主,包括漷县关(正统十一年移至河西务)、临清关、济宁关、徐州关、淮安关(在今江苏清江)、扬州关(在今江苏江都县)、上新河关(在今南京)。景泰、成化年间,又在长江、淮水和江南运河沿线设置金沙洲关(在今湖北武昌西南)、九江关、正阳关(在今安徽寿县)、浒墅关(又名苏州关,在今苏州许关镇)、北新关(在今浙江杭州)。钞关几经裁革,万历六年(1578),尚存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淮安、扬州、杭州七关;崇祯时,又在芜湖设立钞关。

设置钞关旨在征收船税,临清、杭州两关也兼收货税。由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船税以载运商货之船户为征课对象。初期按运送路程之远近和船舶大小长阔不同分等称船料,估料定税。宣德四年规定,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济宁、济宁至临清、临清至通州各段均每一百料纳钞一百贯;自北京与南京间的全程,每一百纳钞五百贯。后又以估料难核,改为计算梁头广狭定税,其标准自五尺至三丈六尺不等。

成化十六年(1480),各钞关岁收钞两千四百万贯,当银十二万两。嘉靖至万历初,岁收银大体维持在二十三万两左右。万历中期,明神宗朱翊钧大肆搜刮,钞关税收大幅度上升,至二十五年上升为三十三万五千五百两。天启元年(1621)又猛增至五十二万两,是万历二十五年前的两倍。

钞关初建时,以钞为征收本色。成化元年规定钱钞均为本色。弘治六年(1493)又定钞关税折收银两例,但钞关之名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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