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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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历在中国的传统称法。亦称“希吉来历”。通常用A.H.(拉丁文Anno Hegirae的缩写)表示。元、明以来, 中国汉文史籍多用 “回回”一词泛称中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国家和信徒,并称伊斯兰教为“回回法”、“回回教”, 故将该教历称回回历, 简称回历。“希吉来” 系阿拉伯语Hidjrah之音译,意为“迁徙”,指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约570~632)于622年9月由麦加迁至麦地那,回历即以这一历史事件为纪元,并以此年阿拉伯太阴年的岁首 7月16日为元年元旦。系纯阴历。其计算方法是:以月亮圆缺1次约历29日12时44分2.8秒为1月,12个月共354日8时48分33.6秒为1年。月份凡单月为大月30天,双月为小月29天,不置闰月。全年天数为354日,所余8时48分积至3年左右多出1日,在30年为1周的第2、5、7、10、13、16、18、21、24、26、29等年内,于12月末置1闰日,带闰日的年份为355日。按该历全年实际天数计算,比回归年约少10日21时1分,故积2.7回归年相差1月。积32.6回归年相差1年。每年第9个月(阿拉伯语称赖买丹)为斋戒月份,10月1日是开斋节日。第12个月(阿拉伯语称助勒·希哲)上旬为朝觐日期,12月10日是宰牲节日。使用7曜(日、月、火、水、木、金、土)纪日的周日法。每日的开始从日落时算起。每周逢日曜是“主麻”,穆斯林在这天“聚礼”。回历于元世祖至元四年(1267)正式传入中国。当时元朝政府在大都(今北京)建观象台,由回回天文学家札马鲁丁任“提点”(台长),制造7种天文仪器进行观测,并编撰该历颁行全国。至元十三年后,元朝政府颁行的郭守敬的“授时历”及明代在全国实行的“大统历”,均参照该历而制定。清初仍一度使用。中国信奉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至今在斋戒、朝觐、过节等宗教活动中,仍按该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