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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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非核爆炸方式散布放射性物质,以其衰变产生的核辐射作为杀伤因素的武器。亦称放射性战剂。放射性物质通过炸药爆炸等方式散布,沾染地面、水域、空气和军事技术装备等,以杀伤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它还可与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结合使用。这种武器用的放射性物质可从反应堆的废料中分离,也可在反应堆中用中子照射某些化学元素制取。反应堆生产的某些核燃料也可用于放射性武器,如钴60、钚239等。钴60放出的γ射线,一般对人体造成外照射伤害;钚239进入人体内,除本身有剧毒外,其放出的ɑ射线会造成内照射伤害。放射性武器可造成对人员的急性损伤,还可能产生不良的遗传后果等远期效应。杀伤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放射性物质的种类、用量和散布情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国外曾有人设想用放射性武器补充当时为数很少的核武器,但至今并未见到有关装备或使用这种武器的报道。1948年,联合国常规军备委员会曾通过决议,把放射性武器列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之一。1969年,联合国大会讨论了控制和防止使用放射性武器问题。1980年3月,在日内瓦裁军谈判委员会中成立放射性武器特设工作小组。中国支持禁止研制、生产、贮存和使用放射性武器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