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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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组织形式的一种。专为演奏爵士音乐的乐队。由于爵士音乐品种繁多,风格不一,故其乐队编制亦无定规,常以小型为主;少至3人,例如早期的爵士三重奏,由钢琴、低音提琴及打击乐器各1人组成;五重奏则增加小号萨克斯管。传统的爵士乐队通常为5~8人,旋律部分由小号、长号萨克斯管单簧管等管乐器担任;弦乐不受重视,仅在初期用过小提琴、吉他等奏主旋律;伴奏部分除各种鼓与钹外,还包括低音提琴、吉他、班卓、钢琴等。20世纪30~40年代的摇摆乐乐队包括有 3支小号、2支长号、3支萨克斯管和4~5人击奏的打击乐器,有时还加用各种音响色彩强烈的乐器,如木琴、颤音琴、电吉他、电子琴等,乐队规模最多可达30人。爵士乐队的演奏员手边一般都备有两件以上的乐器,可随时掉换使用,爵士乐队中的打击乐器,在演奏中占有显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