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巴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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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年9月3日,美国与英国在巴黎签署的和平条约。北美独立战争爆发后,北美殖民地在坚持武装斗争的同时,巧妙地利用了欧洲一些强国与英国的矛盾,同法国、西班牙和荷兰等国先后结成联盟,争取俄国等国实行武装中立,增强了自己的力量。英国在军事和外交上的失败,使国内反对派加强了对政府的攻击,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在约克镇惨败以后,英国不得不与美国谈判。英国托利党内阁倒台,辉格党执政,促成了巴黎和谈。

美英巴黎和约(片断)

自1782年9月始,英国代表奥尔瓦德同美国代表J.杰伊、B.富兰克林、J.亚当斯等人正式谈判。此外,还有法国、西班牙的代表参加谈判。会谈中美国代表察觉西班牙、法国居心叵测,漠视美国利益,遂撇开法国与西班牙,直接与英国密谈。英国则想离间美、法,然后全力对付欧洲宿敌。美、英拟定了草约,并于1782年11月30日签字。1783年9月3日正式签署和约。

根据和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但只承认美国占领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划定了美国与英、西在北美属地的边界;美国保有原来享有的在北美领海内捕鱼的权利;双方公民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有效;邦联国会保证劝告各州议会,完全恢复效忠派的权利并发还其财产;停止敌对行动,英国撤出全部海、陆军。

这是美国以平等原则与英国缔结的和约,为争取国际上的承认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