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艇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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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中在水下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包括鱼雷潜艇部队、导弹潜艇部队和潜艇基地、勤务舰船部队、分队等。一般以若干艘装备性能相同的潜艇编成支队、中队或分舰队。潜艇部队,在美、英、法、日等国,隶属于舰队或舰队的潜艇部队司令部;在苏联,隶属于舰队的区舰队、分舰队,或编为潜艇区舰队、分舰队,直接隶属于舰队。潜艇部队既能独立作战,也可与海军航空兵水面舰艇部队协同作战。主要任务是:消灭敌方大、中型运输舰船和战斗舰艇,破坏、摧毁敌方基地、港口及其他陆上重要目标,进行侦察、反潜、布雷和巡逻等。

20世纪初,出现具有作战能力的潜艇后,俄、英、法、美、德等国海军组建了潜艇部队,当时只进行近岸防御作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一些国家的潜艇部队开始在海洋中作战, 袭击水面舰艇和运输船只。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潜艇部队已发展成为海军的重要作战兵种。德、美、英等国的海军都编有潜艇部队司令部,下辖潜艇部队,广泛用于海洋交通线上巡洋游猎或在指定海区袭击敌运输舰船和军舰。战后,约有30多个国家的海军建立潜艇部队。美、苏、英、法等国装备了核动力潜艇,使潜艇部队的隐蔽性、自给力、续航力和突击威力大为提高,战略核导弹潜艇部队已成为战略核打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潜艇部队于50年代初建立,60年代开始装备国产潜艇,70年代装备了核动力潜艇和导弹潜艇,已发展成为海军的一个重要兵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