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教寺庙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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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传在中国藏族、蒙古族、满族、土族裕固族地区喇嘛教寺庙中的一种宗教舞蹈形式

喇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当地原始多神教苯教长期相互影响和吸收而产生的。13世纪以后,它陆续传入中国上述少数民族地区,逐渐成为这些民族的主要宗教信仰。每年的重大宗教节日里,寺庙的喇嘛们在宗教仪式中都要表演舞蹈。这种寺庙舞蹈,不但能够强烈渲染宗教祭祀礼仪的隆重气氛,表达人们祈福禳灾的善良心愿;而且,还通过生动的舞蹈形象,表演各种宗教故事,起到歌颂佛法、宣扬教义,传播宗教的作用。因此,在节日中表演和观看这种舞蹈,就成为喇嘛教信徒的重要活动。

喇嘛教寺庙舞蹈的表演形式,多以古老的巫舞民间舞蹈为基础,并部分地吸收中原地区的一些传统舞蹈表演形式,经过历代不断加工、规范和发展,逐步形成一种较完整和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宗教舞蹈。由于喇嘛教属于佛教的一支,因此这种寺庙舞蹈,也保留着许多佛教艺术的特色。

藏族称寺庙舞蹈为“羌姆”,意为“跳神”。每逢藏历除夕,藏族人民欢度“果多节”时,各大寺庙都要举行隆重集会,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跳神”,因此,这个节日也称跳神节。表演跳神,一般在节日的上午开始。首先由全寺僧人列队迎出本寺庙的活佛,施礼参拜后,在鼓乐和诵经的伴奏声中,扮演众护法神的喇嘛们相继上场。开始,众神绕场一周,表演一段缓慢而刚健的舞蹈,然后分段表演《骷髅》、《牛神》、《鹿神》、《狮子》、《神童》、《寿星》等舞蹈。参加表演的人数,多依据寺庙的大小而定,扮演者均由平日训练有素的喇嘛们担任。表演时身着与故事内容、人物相符合的服饰,除扮演正神者外,均戴面具。在各段舞蹈之间,有时还穿插有喇嘛的摔跤、角斗等表演,以娱乐观众。有的还表演佛经故事,如《舍身饲虎》等。伴奏乐器有大鼓、唢呐、铜号、钹、海螺和长达3米的大号等。

内蒙古喇嘛寺庙的阎王舞

蒙古族称寺庙舞蹈为“查玛”(藏语“羌姆”的音译),也叫“跳神”或“打鬼”。据记载,13世纪以前,蒙古族一直信奉原始的萨满教,13世纪后,喇嘛教开始传入,至16世纪中期,西藏三世达赖喇嘛锁南嘉错被迎到蒙古草原后,继而在板升城(今呼和浩特市)建立第一所“大乘法轮洲”大寺(明朝廷赐名“弘慈寺”)之后,这种寺庙舞蹈才迅速地在蒙古草原上流传起来。当时,这种舞蹈由藏族喇嘛传授,带有浓烈的康藏高原特色。至今内蒙古地区伊克昭盟的乌审召喇嘛寺庙中,还遗有用藏文书写的有关“跳神”舞蹈的说明和舞谱图样。

随着喇嘛教在蒙古草原的广泛传播,寺庙的《跳神》又与古老的萨满教巫舞相结合,经蒙古族喇嘛们的加工、创造,使这种寺庙舞蹈得到广泛的普及和发展,成为蒙古族舞蹈中风格浓郁的一种传统舞蹈形式。

蒙古族的喇嘛寺庙,多在每年的1月或7月,由全寺僧众表演“查玛”,方圆数百里的牧民云集观看,常连续表演数日,为蒙古草原上每年不可多得的盛事。“查玛”的内容,与藏族的“羌姆”基本相似,有《骷髅》、《牛神》、《寿星》、《蝴蝶》、《凤凰》、《阎王》等舞蹈,表演时有严格的程式和经规范化的舞蹈动作,如双臂外甩、抬腿跳转等,动作刚健有力。表演的人数少者数人,多者百余人。伴奏乐器亦以大鼓、铜号、钹等为主。

土族和裕固族地区的寺庙舞蹈,主要是沿袭藏族或蒙古族的寺庙规定表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藏族和蒙古族地区的喇嘛教寺庙舞蹈,受到政府文化部门的重视和保护,舞蹈家们对它进行了大量的收集、整理、加工工作,蒙古族舞蹈《鄂尔多斯》、藏族舞蹈《扎西德勒》等,就是在其基础上创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