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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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以坦克和其他装甲车辆为基本装备的战斗兵种。亦称坦克兵。一般包括编入统帅部和军区的独立装甲兵部队,编入军以下部队的队属装甲兵部队、分队。独立装甲兵部队编为坦克(装甲)集团军、师、旅、团等;队属装甲兵部队、分队编有军属坦克旅、师属坦克团、旅(团)属坦克营等。在编成上,以坦克部队、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保障部队、分队。装甲兵具有快速的机动力,强大的火力和较好的防护力,可以减轻常规武器和核武器袭击的损害,并能迅速利用常规火力突击和核突击的效果,是陆军的重要突击力量。在合同作战中,可在其他军种、兵种协同下或独立遂行作战任务,也可配属步兵作战。

装甲兵最早出现于第一次世界大战。1916年6月,英国建立6个坦克连,每连编25辆坦克。随后,法、德、美等国相继组建坦克连、营,主要用于消灭敌机枪,破坏铁丝网,为步兵突破堑壕和障碍物创造有利条件。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装甲兵发展成为一个兵种。1923年,英国组建皇家坦克部队,辖4个坦克营。1935~1938年,德、苏、法等国分别组建装甲师、坦克军和轻型机械化师。德国装甲师由坦克兵、步兵、炮兵等部队、分队组成,是具有独立作战能力的机动兵团。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装甲兵发展成为陆军的一个主要战斗兵种。德国入侵波兰、法国和苏联时,以坦克军和坦克集团军为主要突击力量,在空军配合下实施突然、快速的战略突击。战争中后期,苏联组建大量坦克兵团和军团,广泛使用于各种作战行动,尤其是在进攻战役中,实施连续、深远的突击,对取得作战胜利起了重大作用。整个战争期间,苏联组建24个坦克军(战后改编为坦克师)和 2个坦克师,美国组建16个装甲师,英国组建11个装甲师,德国曾组建33个装甲师。

在中国,国民党军队于1929年组建了战车队,共18辆英制坦克,1945年成立装甲兵教导总队,编有 4个战车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抗日战争初期,于1937年冬在新疆培训装甲兵技术骨干。1945年12月,成立东北坦克大队。1946年8月和1947年3月,相继成立晋冀鲁豫军区坦克队和华东军区坦克队。1949年上半年,在东北和华东各组建一个战车师(后改为坦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9月,成立装甲兵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全军装甲兵部队的建设。50年代,装甲兵部队得到较大的发展,组建若干个坦克师、团。60年代起,开始装备国产各型坦克和其他装甲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部队在作战中,与其他兵种部队密切协同,充分发挥了突击作用,为夺取胜利作出重要贡献。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装甲兵的发展被视为衡量陆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些国家的陆军中,坦克营数目约占战斗营总数的1/3至1/2。装甲兵部队也提高了多种作战能力。70年代以来,鉴于各种反坦克武器,特别是反坦克导弹和武装直升机的发展,有的国家在坦克(装甲)师内增编装甲步兵、自行炮兵和工程兵,有的国家在坦克营内增编反坦克导弹、防空导弹、自行迫击炮、工兵等分队,从而加强了反坦克火力、防空火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今后,装甲兵部队将通过装备的不断改善,编组的更加合成,进一步提高机动力、火力和战场生存力,以增强突击能力,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