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

浏览

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对文物所进行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处理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有关文物保护的关系,使文物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状,并延续保留传至后代,使文物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则是文物管理的主要宗旨。

文物管理内容

文物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宏观控制,到微观保护,包括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的方面极为广阔。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一般分为法规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专项管理等。

法规管理

运用文物法规(见中国文物法规)保护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以法制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径。它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护管理文物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计划管理

既是文物管理的内容,又是实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计划,如文物调查、普查计划,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计划和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计划,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等。

技术管理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维修、检测文物,是防止文物免遭自然因素损坏、延长保存年限的重要手段。它主要包括制定或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技术方针、政策,确定文物保护技术发展方向,组织文物保护技术培训及情报交流等。

专项管理

主要是对大的类别的文物实行有计划的系统管理,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考古发掘管理 (见考古发掘管理)、馆藏文物管理(见馆藏文物管理 )、文物出境管理(见文物出境管理)等,都属于此,它们是文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物管理手段

为了切实进行文物管理,达到保护文物、发挥文物作用的目的,必须采用相应的管理手段。文物管理手段,概括地说,主要有法律(法规)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和技术手段。

法律(法规)手段是保护管理文物的强制措施,是以法制管理文物。行政手段是用行政干预保护管理文物,是人民政府经常采用的手段。经济手段基本可分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文物重点保护项目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以保护重要文物不受损坏;另一方面是对损坏文物或违犯文物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等。教育手段主要是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公众宣传文物知识、文物法规,有计划地培养文物专门人才,有计划地培训文物干部等。技术手段主要是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同时又要严格控制违背保持文物原状的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国内外文物保护技术情报,组织推广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等。

分级管理

是中国文物管理的重要原则。中国历史悠久,保存至今的各类文物异常丰富,它们的价值又高低不一,不可能都由国家直接管理。根据文物价值高低,区分等级,保护重点,把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权归中央政府掌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己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文物负有保护责任,同时负责保护管理其他文物。这样才使分级管理、重点保护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许多条款都对文物分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就是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分别确定为不同等级,由县级、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公布为县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对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要求也有区别。

中国文物法规对文物藏品分级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管机构等单位的文物藏品,须区分等级,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文物藏品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高低以及保存情况,区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文物要专库或专柜保管,还需建立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在文物复制、拍摄、修复、调拨等方面,文物藏品的级别不同,在管理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文物管理机构

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它们代表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和文物法规行使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权力。其主要职责可归纳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文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文物保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文物保护长远规划,组织和协调文物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文物教育事业;推广国内外文物保护管理的经验和先进技术,指导下一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与协调文物保护、研究、宣传等工作。

文物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方面甚多,有些问题的解决难度很大,单靠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做好。不少地方为加强文物管理,提高文物管理的权威性,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协助人民政府领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贯彻执行文物法规,协调解决文物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它们在文物保护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很大成绩。

各级文物事业单位,是保护、研究、宣传文物的业务机构,并根据文物行政机构的委托,进行文物保护管理业务工作。在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文物保管机构,其职责是负责进行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