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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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加派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

(1)辽饷亦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到四十八年止,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他杂项银两。崇祯四年(1631),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2)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总数两百八十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际上从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

(3)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此饷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上。

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使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并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人心,曾下诏蠲免三饷,但没有认真实行,特别是辽饷中的九厘银,不久即被编入《赋役全书》,成为田赋的正式份额,终清一代,再未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