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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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战一方的海军,在一定时间对一定海区的。目的是确保己方兵力海上行动的自由,剥夺敌方兵力海上行动的自由;保护己方海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阻止敌方的海上交通运输,亦即使该海洋区域为己所用而不为敌所用。根据控制海洋区域的目的、范围和持续时间,可分为战略制海权、战役制海权和战术制海权。制海权不是绝对的,在优势一方取得总的制海权的情况下,劣势一方也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局部海区取得制海权。

夺取制海权的斗争在公元前 5世纪的希波战争中就出现了。美国海军理论家A.T.马汉首次把制海权问题概括为军事理论,随着海军武器装备的不断发展,海军夺取制海权的手段也在不断变化。19世纪以前,主要使用水面舰艇,以后除水面舰艇外,还有潜艇航空兵;20世纪50年代起,又增加了导弹核武器。在现代条件下,夺取和保持制海权还包括夺取该海域上空的制空权,并需综合使用海军各种作战兵力兵器和多种作战样式才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