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民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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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的各国、各地区的民族音乐,从中找出与音乐有关的诸种规律的科学。亦译作“民族音乐学”。属于音乐学的一个门类,与民族学民俗学的关系密切。原称比较音乐学,又称音乐人类学,但其内涵及着重点则略有不同,如比较音乐学侧重于比较方面,而音乐人类学则强调了早期社会中音乐发展演变与人类发展进步的关系等。

研究对象和范围

这门学科的研究课题涉及面颇广,包括调查研究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音乐特征;探讨这些音乐与地理、历史以及其他文化的联系;编写民族音乐志或地区音乐志,从中得出若干与音乐有关的结论等。此外,象比较乐器学、比较音乐史等均属于本学科的研究课题。

研究方法

大体分为收集、整理资料和分析研究资料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工作内容除现场的记谱、录音、摄像外,还包括调查、收集、记录与音乐有关的各种文化现象,其中也包括调查研究音乐与社会文化背景,与其他艺术的联系,探明演唱、演奏者的音乐意识以及他们使用的音乐用语的含义等。后一阶段为实验室和案头工作。它包括:将收集到的音响资料进行准确的记谱;为保证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使用音高测定器或记谱器等仪器进行测定和记谱;从音乐表现形态的各个方面,如从音体系、曲式结构、唱奏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归纳整理成民族音乐志。

概况

亚洲和欧洲都很早就开始研究民族音乐。但是作为一门科学──音乐民族学的开端,一般都以19世纪末英国的A.J.埃利斯发表的论文《论各民族的音阶》(1885)为标志。他建议在对各民族的音体系(主要是音阶)的比较研究中采用音分标记法,从而为音的科学的测定方法奠定了基础。1902年德国音乐学家C.施通普夫在他的研究室(柏林大学)设立了唱片资料档案,利用发明不久的录音手段收集民族音乐的音响资料,并力求准确地加以测定和记谱。不久以后,同属于柏林学派的E.M.von霍恩博斯特尔、O.亚伯拉罕、 R.拉赫曼等人从声乐、民族心理学、人类学的角度对非欧洲各民族的音乐,尤其是对其中的音律、音阶的形成过程进行了研究,并发表了迄今依然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柏林学派的另一突出成就是由C.萨克斯等人奠定了比较乐器学的基础。他所提出的乐器分类法,是将乐器划分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弦鸣乐器气鸣乐器(后加电鸣乐器一类),是现在得到最广泛应用的音乐民族学研究的突出成果。1950年,研究爪哇音乐的音乐学家J.金斯特发表《音乐民族学》一书,并建议将“比较音乐学”改称“音乐民族学”。之后,出现了强调要把音乐放在整个社会背景、文化背景上进行研究的趋势,美国、日本等国对音乐民族学的研究也有了显著的发展。

中国自古就重视律学理论等方面的研究。进入20世纪后,王光祈最早将柏林学派的音乐民族学引进东方,力图从音乐民族学的角度研究中国传统的音乐理论,并将中国音乐列入世界三大乐系之中,在音乐的广阔背景中加以考查,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1926)、《中国音乐史》(1934)等。埃利斯音分标记法的理论也由缪天瑞(《律学》)、杨荫浏、沈知白等人介绍到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延安的中国民间音乐研究会曾对陕甘宁边区作了较大规模的调研工作。从1979年开始,为抢救民族民间音乐遗产,编辑出版有关中国民间歌曲、戏曲音乐、曲艺音乐、民族民间器乐曲、歌舞音乐的民族音乐集成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大力开展。杨荫浏还著有《音乐业务参考资料十二种》,这是有关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方法论方面的专著。1980年6月,在南京举行了第1次全国规模的中国传统音乐学术讨论会。此后,每隔一年举行一次学术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