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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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的一个学派 。德语原文是 Junggramatiker。19世纪70年代德国莱比锡大学K.布鲁格曼、H.奥斯特霍夫、B.德尔布吕克(1842~1922)、A.莱斯金、H.保罗等人建立。 因为他们对梵语与古希腊语的关系提出了新见解,老一辈语言学家如G.库尔蒂乌斯等深为不满,称他们为“青年语法学派”,含有揶揄之意。但是他们欣然接受了这个名称,后来人们也就沿用下来。在语言学界,现在一般叫做“新语法学派”。

新语法学派的材料和思想,导源于19世纪前期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家J.格林和中期的A.施莱歇尔等人。这个学派指出,梵语有些词形比古希腊语距离原始印欧语原状更远,原始印欧语词根并不都是单音节的等等。新语法学派强调两点:一是语音演变规律无例外,二是语音变化中的类推作用。

远在1822年,格林就提出了语音演变规律,人们也曾看到有些例外情况,1875年K.维尔纳提出了补充说明。新语法学派因此觉得,历史音变已得到了充分解释。1878年,布鲁格曼和奥斯特霍夫在一篇文章中宣称,语音变化按规律进行,没有例外,跟自然科学一样,有其严格的规律。他们说,人类语言变化的因素不外乎心理、生理两种,可是语音变化是缓慢的,不自觉的,所以“语音定律的活动完全是盲目的,依照自然的盲目需要而进行。”他们没有注意到,语言演变是社会历史现象。语言不是脱离说话人而存在的实体,语音演变要受社会和历史两方面的制约。语言并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有预见性,不能预言有什么音变会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

在类推作用中,新语法学派看到了语音演变的心理因素。类推作用是以某些词或形式为标准,改变另一些词或形式来与之看齐。如果这样,就会产生不遵循语音演变规律的现象。例如拉丁语变为古法语,按规律a 音应有两种新发展:非重音的 a保留原状,如“爱”的不定式由拉丁语 amare变为古法语amer,但是在m或n之前的重音a都变成ai,如拉丁语“我爱”amo变成古法语aim,拉丁语“你爱”amas变成古法语aimes,拉丁语“他爱”amat变成古法语aime(t)。这样,在拉丁语中,同是一个“爱”的词根,在古法语就有am-和aim-两种不同的形式。后来法语以aim-为标准进行类推,结果变成现代法语的 aimer、aime、aimes和aime、am-这个词根形式就消失了。这样讲类推作用,能说明许多音变现象,但是语音演变是复杂的,有的音变并非由于类推,而由于其他原因,例如避免产生同音词,避免与忌讳名称发音相似,或者对词源有所误解等等。只讲类推作用,仍然不能把一切例外都讲清楚。

新语法学派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影响很大。除德国人外,其他国家的语言学家,如丹麦的V.L.P.汤姆逊和维尔纳、俄国的Ф.Ф.福尔图纳托夫等都自称属于这一派。新语法学派提倡研究活的方言,但受到方言地理学家H.舒哈特和J.吉耶龙 (1854~1926) 等人的强烈反对,他们经过实地调查之后,认为语音在空间和时间方面的情况复杂而且变动不居,不能像新语法学派那样划出清楚的界线,说什么地区的方言在什么时候总是发什么音,毫无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