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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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中宗教的最初形式。以自然物和自然力为崇拜对象,自然崇拜是其基本表现形态。此外,还包括万物有灵论、拜物教图腾崇拜等。原始社会中人们将自然物和自然力视为有生命、意志并有伟大能力的对象,因此,既有所依赖又有所畏惧,故对之敬拜或求告。一般认为,严格意义的自然宗教具有两个特征:

(1)将自然物和自然力本身视作具有意志的对象而加以崇拜;

(2)尚未产生掌管这些对象之神灵的观念。

除上述从宗教史和比较宗教学角度运用这个概念外,自然宗教有时也用于:

(1)神学和宗教哲学。即指起源于人本性的自然的宗教,与启示宗教相对。原为基督教神学术语。基督教认为基督教和犹太教来自上帝的启示,因而是启示宗教;其他的一些宗教则出于人的自然本性,因而是自然的宗教;

(2)一些自然神论者所提倡的自然宗教。它是以理性为基础,认识自然,从而证实宗教信仰的学说。出现于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主要流行于英国,以赫伯特和博林布鲁克等人为代表。这种学说认为理性(或感觉)是知识真理性的标准,而人们通过理性对自然现象的认识即可领悟神的存在和本性。因为大自然这部“奇妙的机器”的和谐与合乎目的,正是神这一宇宙始因存在的证明;并且,人类原始时期的宗教本是这样的自然宗教;而教会所崇奉的以神的启示为基础的传统基督教则是自然宗教的堕落,应加以反对。还认为凡不能通过理性得到证实的信仰,如传统教义中所说的启示和神迹奇事,都是违反理性的,应予摈弃。这种意义上的自然宗教,为当代许多自然科学家所信奉。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所说的“宇宙宗教感情”,实际上就是承认宇宙的井然秩序及其创造者──神非人格的本原的一种宗教感情,反映出与泛神论和自然神论有关的自然宗教的一些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