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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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读者从目录或其他检索工具中的某一标目查找另一标目,或在目录中提供关于某一事项说明的方法。又称引见法或参见法。其主要作用是揭示目录或索引内某一标目与另一标目的关系,以扩大检索途径。目录中的参照法还有说明目录内某些款目著录规则和组织规则,以便于读者掌握目录使用方法的功能。参照法可分为单纯参照、相关参照和一般参照等几种类型。

单纯参照

又称直接参照。是指引读者从不用作标目的词或号码查找用作标目的词或号码的参照方法。通常用“见”或 “see”表示。单纯参照在必要时还可扼要说明参照理由。例如,在卡片式题名目录中指引读者从不用作标目的文献题名(别名、简名等)查找用作标目的题名,称为题名单纯参照。如:

图 相关参照

又称相互参照。是指引读者从一个标目参考另一个(或几个)标目的参照方法。它用“参见”或"see also"一词指引读者了解相关标目之间的关系,必要时扼要说明参照理由。例如,在卡片式主题目录中向读者指明两个用作标目的主题词之间的相互关系,称为主题相关参照。如:

图 一般参照

又称普通参照。是在目录中向读者概括说明某项著录规则或目录组织规则的参照方法。它用说明文字指引读者了解目录的使用方法。例如,在卡片式著者目录中对于目录使用方法的说明,称为著者一般参照。如: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