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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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绘画理论的重要审美范畴之一。指作品中蕴含的生机、气势、节奏和意蕴。气韵理论源于先秦、两汉时代的“气本原”说,即认为充溢于宇宙间的“气”是构成万物与生命的基本原质。气韵最先见用于品评人物,特指人的精神气质和仪表风尚;继之被转用于文论,用以讨论作者的思想个性对作品艺术风格形成的影响和意义。南北朝时代,气韵被运用到美术领域,南齐谢赫在《画品》中提出六法论,将“气韵生动”列为第一法,从此成为中国传统绘画创作与批评的重要原则与标准,并由人物画推及山水、花鸟等各种题材的创作。

对气韵这一概念的理解和如何获得气韵生动的艺术效果,历史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理论认为气韵是创作完成后作品自然而然体现出来的艺术效果,而不是预想目的的达成和仅凭笔墨效果所能制造出来的,代表者如清代邹一桂。一种理论认为气韵得自笔墨的运调和客观物象的生动描绘,笔墨的枯湿浓淡和自然景致的云烟雾霭,都是气韵生动的由来和具体体现。还有一种理论将气韵等同于风格,强调气韵得自天然的观点的极端表现是气韵“生知”说,即认为气韵来自艺术家的天性,而不是后天所能学到的,代表者是宋代的郭若虚和明代的董其昌

理解上的分歧源自气韵这一概念的复杂性。传统绘画中的气韵,实际上包括3个方面:客观世界的描绘、主观精神的表现和富有个性的艺术语言的运用。气韵生动作为一种艺术效果是这3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是由感物、应心直到传达创作全过程完成后所达到的审美境界。如山水画的创作,首先是画家通过饱游跃看,在大自然中积累了丰富的印象和感受,产生了创作上的冲动,于是对所得的印象和感受在头脑中加以去粗取精,剔伪存真的艺术概括和提炼,这个过程也是一个托志于物,融情于理的过程;当情理合一的艺术形象已经在头脑中形成,画家攘臂搦管,以情驱笔,心手相应,气力相合,力求创作出来自自然而又高于自然的生动的艺术形象和特有的审美意境。整个的创作过程,既是对审美客体的本质美的把握与发掘,也是创作文体艺术家思想感情和创作心态的显示和升华,而这二者的有机结合收到的效果是“情缘景而发,景以情而活”,并借助富有感情色彩的艺术语言──笔触的气势节奏、水墨的滋润酣畅、物象的俯仰开合、时空的虚实动静等,予以生动而充分的表现,结构出形与神、情与理、物与我高度和谐统一的审美境界,使欣赏者感受到无论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还是构成这些形象的表现因素,无不充满了勃郁的生机和盎然的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