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沙治沙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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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沙治沙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主旨

本条是关于沙化土地地区有关单位治理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防沙治沙是一件造福社会,惠及子孙的大事,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地投入到这项事业中来。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实行责任分解,任务分解,各单位对于自己周围的沙化土地负有法定责任。既然是法定责任就是强制性的,是必须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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