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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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内容如下: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主旨

本条规定了单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管理企业的惟一性。

释义和理解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般而言应该是一个由原设计构成的自然街坊或封闭小区。《条例》第九条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并且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本条进一步明确要求在单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允许一家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不难想象,如果有一家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那么不仅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定的冲突而且事实上也没有此必要。当然,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同时对于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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