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主旨

本条是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有关专业部门或单位利用职权指定购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供应单位行为的处分规定。

释义和理解

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中,凡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明示或暗示的办法,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设备,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仅产生大量的腐败现象,也严重干扰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带来严重隐患。因此本条明确规定,违反《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政府所属部门违反规定,指定购买建材,产品,设备厂家的情况是滥用职权的表现。滥用职权的应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纠正其违法行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