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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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主旨

本条是关于勘察质量的基本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简单地说,工程勘察就是要通过测量,测绘,观察,调查,钻探,试验,测试,鉴定,分析资料和综合评价等工作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条件和种积自然或人工地质现象,包括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的设计准则和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并提出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建议,进行必要的岩土工程治理。工程勘察工作是建设工程的基础工作,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和施工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对设计和施工的安全性和是否保守浪费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工程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工程勘察可分为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三大专业。其中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治理,监测与检测,咨询等方面的工作,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一般包括了场地液化,沉陷等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因此专门承担的地震工程如场地和地基基础的抗震测试,评价与抗震措施建议等均属于工程勘察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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