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六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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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担保法第六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内容如下: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主旨

本条是对最高额抵押对主合同债权转让的限制。

释义和理解

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项债权担保,而且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经常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如何转让?以及如果几个债权分别转让于不同的权利主体时,最高额抵押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之前,为了防止经济生活出现混乱局面,保障信贷和交易的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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