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网络搜集 / 2018-09-29 浏览 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其本人档案如何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