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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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的理解。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内容如下: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规定调整产品范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本规定调整的产品范围,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形式逐批公布。进口产品适用于本规定。

2、本规定中所称“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技术监督局;“商业主管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业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国务院有关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涉及本行业产品的三包实施管理办法,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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