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宣传部的十六项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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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对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职责的规定,一共16项。

党委宣传部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委宣传部的16项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宣传工作重要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

2、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3、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

4、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工作,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5、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

6、统筹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7、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8、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9、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10、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协调人权宣传工作;

11、协调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

12、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

13、负责宣传工作的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15、指导下级党委宣传工作;

16、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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