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个人柜台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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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个人柜台债的法律责任

《关于坚决制止国债卖空行为的通知》规定:进行国库券卖空者,按国库券非法交易论处,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伪造、变造托管凭证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卖空国债的行为性质来看,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适用刑法第178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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