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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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的异化

公权力的异化所谓公权力的异化,就是指公权力失去约束,偏离法律规范的轨道,蜕变成为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异变为损害公共利益的力量。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关键时刻,公权力更有可能出现异化。

公权力的异化主要有以下主要表现形式:

(1)公权力私有化。一些公权力的执行者将公权力逐渐变为自己的私有权力。在生活上,有的人利用公权力为家属、子女、亲友在招工、招干、分配、调动、提职、晋级等方面,谋求制度规定以外的特殊照顾;有的人利用公权力多占住房,用公款装修住房等等。在经济上,有的政府管理部门把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分离出去,成立“影子公司”,收取所谓咨询费、代办费,从中提成;有的把责任义务变成有偿服务。在政治上、作风上,这种公权力私有化的现象同样有所表现。

(2)公权力商品化。一些行使公权力的人在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下,将公权力异化为商品,并将其当作交易中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更有甚者,某些掌握人、财、物实权,或者身居要职的公职人员,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大搞权钱交易。

(3)公权力官僚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同时,也有一些干部官僚习气十足,办事拖拉,遇到责任推诿扯皮,甚至视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宝贵财产如同儿戏,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这些现象虽然与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有所不同,但实际上也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其危害性并不比权力私有化和商品化的危害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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