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沉默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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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沉默欺诈

沉默欺诈,又称消极欺诈,是相对于积极欺诈(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而言。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向对方隐瞒有关的真实情况,或者故意或引导、放任对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错误判断,从而促成双方合同的签订,致对方利益受损的行为。

沉默能否构成欺诈,两大法系的观点是一致的:原则上沉默不能构成欺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构成,理由是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只要未被要求,就没有提醒对方注意或者向对方解释合同内容的义务。

两大法系基于不同的理念,形成沉默欺诈不同的构成条件。大陆法系认为进入交易的卖方负有诚实义务,买方可以信任卖方的诚实而对应地给予诚信,并在此基础上订立合同,因此大陆法系对沉默构成欺诈的条件较为宽松,这正是切合了对卖方诚信义务的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卖方违反诚信义务给予惩戒。英美法系则认为买方进入交易时应当首先认定卖方心存歹意而得处处小心,谨慎从事,因此其沉默构成欺诈的条件较为严格,这也是督促买方在交易时多尽谨慎和注意义务。

基于上述理念,大陆法系认为,在有法律直接规定,或有交易习惯赋予,或是合同赋予,或是由诚信原则延伸出来而致一方负有告知义务时,该方以沉默方式拒绝告知,使对方在不知有关事宜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有关事宜系一方应当告知对方且系对方不能自行了解之事宜,而且得从情理上看,若一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对方存在不再签订合同或不按原条件签订合同之可能,在这些条件均满足时,一方的沉默构成欺诈。而在英美法系,则在四种情形下沉默方构成欺诈,一是双方间存在信托等信用关系;一是一方所作合同相关陈述发生变化;一是一方意识到对方对合同事宜存在错误认识,该错误认识非因对方责任所致,且对方基于该错误认识欲为合同行为;一是对方要求一方告知之合同事宜一方未尽完全告知义务,在此四情形下,一方的沉默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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