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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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

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因其自身或工作人员的过错,发生瑕疵登记行为,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基本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主体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虽然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是由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过错引起的,但是其行使的是登记机构赋予的职务职权,因此工作人员的过错就相当于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身的过错,其责任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来承担,当然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但是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的主体仍是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必须存在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就不会产生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必须发生了瑕疵登记行为,而且因为这种瑕疵登记导致了权利人利益受损,如果没有发生瑕疵登记行为或者没有权利人利益的现实损失,则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也不存在。

第三,不动产瑕疵登记责任属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机构就将此种责任定性为国家赔偿责任,因为登记行为在本质上属于私法性质行为,所以此种责任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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