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信访处理决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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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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