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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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非诉讼的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当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须逐级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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