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 / 2015-03-27 浏览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许农民在其自留地或者承包的耕地上建房的。 ...
一是空闲宅基地; 二是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是房屋被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
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1)依法取得; (2)补偿取得 ...
(1)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 (2)收益权。 (3)收益的处分权。 (4)流转权。 (5)优先承包权。 (6)继承权。 ...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 ...
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由林地所有权派生的。 林地所有权是权利人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一经设立,所有权人有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林地,不得妨碍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的干涉和第三人的侵害。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
1、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按照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 ...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必须征得他方同意。 位于高地或者上游的相邻人,不得截留或者独占自然水流,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否则,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
相邻一方必须使用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有权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1)在自己的房屋或土地范围内,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的,必须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甚至行政责任。 (2)在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开挖水沟、水池、水井、地窖的,开挖人必须选择适当的地点和方式。否则,因此给邻人房屋造成损害或构成危险的,...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任意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