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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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摩托车、空调器、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

  (2)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房屋的;

  (3)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赌博、吸毒、嫖娼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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