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催报是否可以代替《统计报表催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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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国家统计局《关于利用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催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政法司函[1995]37号)中指出:“电话催报不能代替《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不具备《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的条件和特点,不是统计部门的统计行政行为;其次,电话催报在适用的主体、程序和催报期限等方面,具有主观随意性;再次,电话催报记录仅仅是统计部门一家的电话记录结果,在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行政诉讼活动中容易引起争议,不宜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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