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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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认定行为人的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行为时,需要正确地界定“年”和“次”。这里的“两年”,是指按照公历计年计算的两年,即从某年的1月1日起到第二年的12月31日止的两年。这里的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次”,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对于一张具有独立的表名、表号、制表机关名称、批准或者备案机关名称及其批准或者备案文号的统计调查表,只要行为人发生迟报现象,就可以认定为一次;例如,某石灰厂因统计员生病住院,致使10月份的工业产值和劳动工资报表都发生迟报现象。对该厂的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迟报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