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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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虚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具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虚报行为具有三个特点: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其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其三,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例如:某企业1995年实际生产电冰箱1000台,若上报为1500台,则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这种统计违法行为也同样具有三个特点: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其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其三,行为人在客观上有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例如,某企业1997年度上报职工工资总额为92万元。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经查对会计帐目和工资单,发现该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为281万元。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该单位为了少缴各种所得税,故意少报;二是该单位未按统计制度规定将发给职工的误餐补助计算在内。

  虚报统计资料和瞒报统计资料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加码多报而另一个则是压低实际统计数据进行少报,即通常说的“以少报多”和“以多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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