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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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狭义无权代理发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本人的追认权。对于无权代理行为,本人享有追认权。若经本人追认,对本人确定地发生效力;若本人不予追认,则对本人确定不发生效力。本人的追认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超过规定期间未追认的,视为拒绝。

  (2)善意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为善意的,在本人未追认前有撤销权,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无权代理行为的,该行为对相对人自始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还享有催告权,可以催告本人在规定期间内予以追认。

  (3)行为人的责任。无权代理未经相对人主张撤销,也未被本人追认的,行为人应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即承受由此行为设定的与相对人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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