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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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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