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他人财产权,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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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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