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如何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何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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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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