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 / 2015-11-29 浏览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附送主体资格证...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 ...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同时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
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
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