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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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五条还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单个的申请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共同主体;商标申请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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