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举报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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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举报乳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接到的举报,应当完整地记录、保存。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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