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予批准外资企业的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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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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