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负责核准哪些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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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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