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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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指违反国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

  界限:

  1)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仍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后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2)客观上的表现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后者只是枪支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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