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
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
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有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l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1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
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 (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 ...
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 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
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 ...
通过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事宜的,可以使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书式填写,也可以使用商标局制定的中文书式填写,但需向商标局缴纳翻译费。 ...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附件: (一)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l份,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l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
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日期为申请日。 ...
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
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有哪些?部门规章可以规定哪些事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